關于嚴禁攜帶電動車等超標鋰電池乘坐公交車的通告
廣大乘客朋友們:
近日,,蘇州市交通運輸局,、蘇州市公安局聯(lián)合制定印發(fā)了《關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一,、主要內容
乘坐公交車禁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殘疾人本人使用的電動輪椅除外),;禁止攜帶無規(guī)范標志標識的鋰電池,或單塊額定能量超過100Wh的鋰電池(如鋰電池未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則可以按照Wh=V×mAh/1000計算),。
二,、實施日期
《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三,、如何實施
昆山公交集團將在公交首末站對《公告》進行公示,并通過集團微信公眾號進行宣傳告知,�,!督K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公交車駕駛員需要履行安全注意義務,,發(fā)現(xiàn)乘客攜帶危險物品的,,應當制止其乘車;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請廣大乘客朋友們給予配合和支持。
四,、鋰電池使用危險性
鋰電池既是可燃物又是引火源,,一旦發(fā)生碰撞、擠壓,、過充和短路等情況易引發(fā)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鋰電池起火的特點:著火速度快,、持續(xù)時間長,燃燒溫度高,,撲滅困難,,長時間自燃甚至引發(fā)爆-炸。
五,、鋰電池火災撲救方法
(1)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斷開或除去失火設備上的外接電源。
(2)立即持續(xù)用水或其它非易燃液體浸透失火的電子設備,,降低鋰電池單元電池芯的溫度,,阻斷熱散逸,防止相鄰電池芯失火,。
(3)嚴禁擅自移動燃燒或者冒煙的電子設備,,防止帶來嚴重的人身傷害。
(4)如果火勢緊急,,難以控制,,要迅速撥打119報警電話尋求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