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炎炎夏日,,氣溫攀升
空調已成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
空調外機安裝不當
很可能吹起鄰里“一肚子火”
甚至因此對簿公堂!
張某與陳某是鄰居,張某家南房臥室窗戶與陳某家北房臥室窗戶相對,,中間間隔1.5米,。2022年夏天,陳某家北房臥室新裝壁掛空調,,將空調室外機安裝在臥室外墻窗戶上方,,與張某家臥室窗戶東半邊相對,空調室外機下沿與張某家臥室窗戶上沿基本齊平,。張某家臥室床緊貼內墻,,位于窗下。
張某認為陳某家的空調室外機離自家臥室距離很近,,空調打開時室外機吹出的熱廢氣直接吹進了其臥室,,并且會產生嗡嗡的噪聲,在夜晚難以忍受,,嚴重影響其休息,。因為陳某家空調室外機的存在,其一直不敢開窗通風,,陳某家安裝的空調室外機嚴重妨礙了其正常生活,。
陳某表示,當時安裝空調室外機時張某曾提出異議,,陳某向張某提出給空調室外機加裝擋風板等減少對張某的影響,,但張某認為空調使用幾年后,噪聲會逐年增大,,應安裝在不影響別人生活的位置,,因此并未同意,后陳某也不同意采取其他防護措施,。陳某認為自家空調室外機并沒有正對著張某家臥室窗戶,,沒有證據(jù)證明室外機吹出的風吹進了張某臥室。且自家空調不是全天開,,白天家中無人一般不開空調,,夜間也通常是定時一個小時,,小孩感覺涼快能入睡就關了,噪聲不會影響張某休息,。陳某稱其在一樓睡覺,,空調室外機不能安裝在二樓,外墻上有電線,、電表,,墻上有接縫,移動空調室外機需使用延長管,,將產生較高費用,。且已經將室外機安裝在較高的地方,頂著房屋上沿,,盡可能降低影響,,如果將來噪聲較大,其可另行購買新空調,。
張某則始終認為陳某家空調室外機安裝于此侵犯了其合法權利,,因此起訴至法院要求陳某將空調室外機拆除。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陳某安裝的空調室外機與張某臥室的窗戶距離僅1.5米,,張某臥室床緊靠窗戶,夏日夜間,,張某通風開窗,,陳某家室外機在運行時,對于張某家人睡眠,、休息等正常生活確有一定不利影響,。涉案兩家居住于城市區(qū)域的平房院落中,實際居住空間確實較為緊張,,陳某使用空調以維持較為舒適的生活系人之常情,。陳某家北房臥室外墻雖有電線等障礙物,但并不表明其空調室外機僅能安裝于現(xiàn)址,,該空調室外機應可以安裝在對他人不構成妨礙的地點,。
張某要求排除妨礙,拆除空調室外機理由正當,故判決陳某將其北房臥室外墻上的空調室外機拆除,。判決作出后,,陳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權利人,,在行使不動產權利時,在通風,、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形成的相互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相鄰關系是社會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唯有各方合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才能建立起更加和諧的社會。
➤ 相鄰各方利用不動產時要秉持團結互助,、互相理解的原則。“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互幫互助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和睦的鄰里關系要靠多方共同維護。相鄰各方在利用己方不動產時,,應多換位思考,,出現(xiàn)矛盾時也要以理服人,切記不可沖動行事,。
➤ 受侵害方應合理確定訴訟請求,,提升維權效率。相鄰關系糾紛中,,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不同的訴訟請求可能面臨截然相反的判決結果。本案中陳某將空調外機拆除并不會對其財產權造成很大影響,,故法院支持了張某要求陳某拆除空調外機的訴訟請求,。但在有些情況下,相鄰一方對現(xiàn)有的財產利用狀態(tài)投入較大,,改變現(xiàn)有狀態(tài)會造成較大的資源浪費(如已建造的房屋等),,此時受侵害方若堅持要求排除妨礙或恢復原狀,,可能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勝訴概率則會更大,。因此相鄰方在權利受到侵害時,要根據(jù)侵權事實確定自己的訴訟請求,,以提升維權效率,。
➤ 相鄰各方行使權利需有限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了不得濫用民事權利的原則,,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以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損害他人利益為界限。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都需與他人建立各種法律關系,,在此過程中,,務必不要超越自身的權利邊界,否則不僅會破壞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還會使自己陷入各種法律糾紛。
來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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