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闖紅燈致他人被軋身亡
行人獲刑兩年半,,轎車司機無責
近日,,這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決
引發(fā)廣泛關注
法院為何這么判,?
行人闖紅燈致他人被軋身亡
法院判處行人犯交通肇事罪
今年5月,,在上海市普陀區(qū)武威路,、紅棉路路口,周某小跑著闖紅燈穿過馬路,。周某在路口走了約5米時,騎電動自行車的林某剛好經(jīng)過,,二人發(fā)生碰撞,,林某連人帶車摔倒在對向機動車道內(nèi)。車道內(nèi)有一輛在路口等紅燈的越野小轎車,,此時剛好綠燈放行后起步,,碾軋了倒地的林某。
電動自行車駕駛?cè)肆帜辰?jīng)送醫(yī)搶救無效,,當天離世,。事發(fā)后,行人周某逃離現(xiàn)場,,后經(jīng)民警電話通知,,當天中午投案自首。
行人周某在人行橫道內(nèi)闖紅燈通行,,負主要責任,;
電動車駕駛?cè)肆帜绸{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負次要責任,;
越野車駕駛員劉某在綠燈時駕駛小客車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無需承擔責任,。
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行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且周某在事發(fā)后迅速離開現(xiàn)場,,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處罰情節(jié),。其主動到案后如實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從輕處罰,,遂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那么,,在這起案件中
轎車司機撞死人無刑責,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行人能否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
如何看待行人和機動車的路權(quán)關系?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刑法中并未對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作出限制,,也就是說,無論是機動車車主,,還是非機動車車主,、行人,如若因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而導致發(fā)生交通事故,,都可能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雖然在大多數(shù)人的認知中,行人屬于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群體,,但弱勢并不意味著可以做出闖紅燈等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行為,,如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造成嚴重后果,同樣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受到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本案中,交通事故認定書與法院判決書,,都認定越野車駕駛員劉某無責,。法官解釋,,誰更守法誰的責任就更低,尤其是完全守法的一方,。比如說,,守法方碰到了違法的相對方,哪怕相對方受到了傷害損失,,守法方也不會構(gòu)成刑事責任,。
保護弱者,、以人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規(guī)制定和實施的一大原則,。與機動車相比,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cè)嗽诼窓?quán)上處于弱勢,,基于人道精神,,一般來說機動車要承擔更大的安全責任。但并不是說行人,、非機動車就不用承擔責任,,在司法審判中更不能誰弱誰有理。
法律專家岳屾山解釋,,對于機動車駕駛員而言,,要承擔的注意義務更嚴格,如果這個義務沒盡到,,可能會承擔一部分責任,。但如果機動車正常行駛,行人突然躥出來,,然后對行人造成了損害,,就不可能要求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所以行人不能為所欲為,。
但要注意的是,在現(xiàn)有交通規(guī)則下,,行人比機動車享有更多的權(quán)利,,包括機動車要禮讓行人。這是法律的要求,,而不僅僅是禮儀上或道德上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論是行人還是駕駛?cè)?/span>
請大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
切莫將自己和他人置于險境,!
來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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