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已經(jīng)制定了懲戒措施,,但力度太小了,比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完全不能震懾此類行為
其中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一年內(nèi)二次以上違法可執(zhí)行行政拘留,。”
如今的社會和過去不同了十四周歲以上的孩子,,心智很成熟了,,為什么要給本性就是壞的人多一次機會呢,這不是多給他一次傷害他人的機會,,建議可以降低年齡的標(biāo)準(zhǔn),,10歲以上14歲以下減輕處罰,14歲以上-18歲以上增加處罰措施,,例如記錄檔案之類的,,如果不讓其意識到嚴(yán)重性很可能再犯,而且會變本加厲
另外建議,,草案中專門增加反對校園霸凌一條,,一次校園霸凌就有可能給一個孩子造成終生的傷害,一定要零容忍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