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6歲(女),,女方未經過男方同意,獨自一人搬出去住,,并把小孩帶走,。
男方多次去女方上班地方要小孩,男方打110,,去派出所要小孩,。無效。女方就是不給小孩,。男方已1個月沒看到小孩,。
這種情況該離婚嗎?,?,?
男方跟小孩,昆山本地戶口,,有房(婚前購買),。 小孩上學在男方戶口地。
家里水電煤,,日常開銷,,小孩幼兒園到小學所有學費,都是男方繳費,。培訓費也是男方付,。
女方外地戶口、無房,。小孩從小隨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帶大。 小孩滿月,,出生,,生日,外婆,、外公從未來過,。
現女方以小孩威脅,1.必須買房,,寫女方名字,。否則不讓男方看小孩。2.男方跟父母斷絕關系,!
現懷疑: 女方急著離婚,,找到更有錢的了,,外面有人。平時經�,?吹奖е謾C用交友軟件,,前幾天看到跟陌生人有拉手親密動作。
作為男方,,現該怎么辦,? 繼續(xù)耗著,還是起訴離婚,? (小孩出生證等資料,,結婚證等都被女方私自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