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繁體
APP
智能問答
適老版
用戶登錄
首頁
昆山概覽
新聞動態(tài)
信息公開
政務服務
政民互動
數(shù)據(jù)開放
首頁/信息公開/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市政府及辦公室文件
索引號:
kss622/2024-00017
信息分類:
綜合政務,;通知;
發(fā)布機構:
昆山市人民政府
發(fā)布日期:
2024-02-26
信息名稱: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昆山市老城區(qū)2024年度房屋征收(搬遷)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文件編號:
昆政辦發(fā)〔2024〕17號
時 效:
有效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昆山市老城區(qū)2024年度房屋征收(搬遷)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時間:2024-02-27 14:25訪問量:2942
【字體:大中小】分享到:
昆山開發(fā)區(qū),、昆山高新區(qū),、花橋經濟開發(fā)區(qū)、旅游度假區(qū)管委會,,各鎮(zhèn)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昆山市老城區(qū)2024年度房屋征收(搬遷)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試行)》業(yè)經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昆山市老城區(qū)2024年度房屋征收(搬遷)
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老城區(qū)房屋征收(搬遷)補償安置方式,,拓寬安置渠道,,滿足被征收人(被搬遷人)的多樣化安置需求,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昆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試行)》(昆政規(guī)〔2018〕1號)等文件規(guī)定,,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老城區(qū)范圍內新啟動的房屋征收(搬遷)項目,,適用本細則,。具體為:東至(婁江河以北至東環(huán)城河、婁江河以南至司徒街下塘,、需浦河),、南至滬寧鐵路線、西至(婁江河以南至小澞河,、婁江河以北至葉荷河),、北至北環(huán)城河,葉荷河以東,、震川路以南,、白馬涇路以西、婁江河以北地區(qū)除外,。
第三條房票安置是指在現(xiàn)行房屋征收(搬遷)補償安置政策的基礎上,,由征收(搬遷)實施單位按貨幣補償標準向被征收人(被搬遷人)發(fā)放定向房票,由被征收人(被搬遷人)自主購買商品房的安置行為,。
第四條定向房票可以用于購買包括經相關部門確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同意以房票結算的已取得預售許可或已交付使用備案的新建商品房(含配套車位、車庫,、儲藏室),。
第五條被征收人(被搬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騰地交房后,征收(搬遷)實施單位憑補償安置協(xié)議,、身份證明,、房屋移交接收單、房票安置申請書等相關材料向被征收人(被搬遷人)發(fā)放房票,。
第六條市住建局負責房票安置的政策指導工作,,建立房票管理平臺,通過信息化手段統(tǒng)籌規(guī)范房票安置與結算工作,。
第七條市司法,、財政、資規(guī),、稅務,、公積金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保障房票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第八條房票使用實行實名制,。被征收人(被搬遷人)可以使用房票為其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購買商品房,。
房票允許整體實名轉讓一次,不得分割轉讓,,轉讓后原有效期不變,,轉讓時轉讓人須提供另有住房證明,并辦理轉讓合同及提存公證手續(xù),。
第九條房票實行統(tǒng)一樣式,,由市住建局制定,并具體印制和分發(fā),,由征收(搬遷)實施單位出票并加蓋公章,。
第十條房票面額為根據(jù)房屋征收(搬遷)政策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確定的補償金額。房票出票后房票面額不得更改,。
房票結算金額為房票面額與房票獎勵之和,。
第十一條房票實施分階段獎勵,房票使用人完成購房網簽后,,給予房票實際使用金額8%的房票獎勵,,具體計算方法為:房票實際使用金額乘以8%。房票使用人完成辦理所購房屋不動產權證后,,給予房票實際使用金額2%的房票獎勵,,具體計算方法為:房票實際使用金額乘以2%。
房票使用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又退房的,,應退還已結算的獎勵,。
第十二條房票使用人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簽訂《昆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憑經市住建局房管部門備案的《昆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票使用人憑已網簽備案的《昆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票,、征收(搬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等相關材料,與征收(搬遷)實施單位進行結算:(一)房票結算金額(涉及因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無法進行結算的相應房票獎勵,,待不動產權證辦理完成后,,另行結算,下同)全部使用的,,由征收(搬遷)實施單位按結算金額全額支付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二)房票結算金額部分使用的,由征收(搬遷)實施單位按實際使用部分支付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使用部分由征收(搬遷)實施單位支付給房票使用人,。
房票使用人在所購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后,憑不動產權證,、完稅證明與征收(搬遷)實施單位結算相應房票獎勵,。
第十三條對使用房票結算金額購房不足部分,房票使用人滿足商業(yè)銀行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商業(yè)銀行貸款,;房票使用人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并符合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可以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提取和還貸委托提取等業(yè)務,。
第十四條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的,符合征收(搬遷)抵免條件的,,可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第十五條房票使用有效期為12個月,自出票之日起計算,,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續(xù)期的,,須經征收(搬遷)實施單位同意,續(xù)期的房票與原房票享有同等權利,。房票使用人逾期未使用的視同放棄房票安置及獎勵,,征收(搬遷)實施單位以房票面額與房票使用人進行結算支付。
第十六條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的,,不限制購買套數(shù),、面積,房票結算金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房票使用人持有一張及以上房票的,在房票的有效期內,,可以疊加使用結算,。
第十七條房票使用人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發(fā)生的購房糾紛,,由雙方當事人按照購房合同約定依法解決。
第十八條房票使用人應當妥善保管房票,。房票發(fā)生遺失的,,房票使用人應及時向征收(搬遷)實施單位辦理掛失手續(xù)。因房票遺失引起的財產損失等相關責任由房票使用人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房票使用人嚴禁對房票進行抵押,、質押,、非法**,。惡意取得利益的,返還已取得的利益,,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對存在弄虛作假,、提供不實信息等行為的,由市住建局記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本細則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各區(qū)鎮(zhèn)可參照執(zhí)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相關實施細則。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蘇州轄市(區(qū))網站
江蘇省設區(qū)市網站
省(區(qū)市)政府網站
國務院及其部門網站
主辦單位: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昆山市大數(shù)據(jù)資源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