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主車輛堵小區(qū)大門口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惡劣的話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