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因為社保的爭議,,你爭議的點根本不對,。
你查詢的社保變更日期,實際上是公司在2月7號或者8號甚至10號去社保申報減員時候操作的,,只是離職日期選了1月底,,但肯定不是你理解的1月已經(jīng)勾選了社保離職,還讓你2月上班7天再通知你,。
假如企業(yè)真的是你理解的,,1月就給給你辦理社保離職這樣的操作,試想那已經(jīng)在1月離職好了,,2月7號找你讓你離職,,如果你不同意一直耗下去怎么辦?耗下去,,你也是在職狀態(tài),,就得給你交社保,然而上面假設的社保在1月已經(jīng)被操作離職了,,公司這不是給自己找麻煩么,。
回到上面說的,至于為啥操作社保1月31號就結束了,,我知道的是絕大部分企業(yè),,基本上按當月上滿15天交當月社保,不滿的社保就在上個月停,。如果給你寫2月7號離職,,那企業(yè)就得給你交這個月的社保,,企業(yè)為了少交錢,所以操作1月底已經(jīng)離職,。
結論:假如下次遇到此類情況,離職時候先確認社保是不是交到本月底或者下月底,,這個得自己爭取一下,。就以上你描述的情況來,爭取補交2月當月社保加工資應該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