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主 發(fā)表于: 2024-05-06
, 來自:江蘇省0==
此前,,李某入職昆山一家模具公司,從事噴砂,、保護等工作,,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若李某離職,,1年內將受到競業(yè)限制,。之后李某離職并入職一家科技公司,模具公司得知后要求李某履行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遭到李某拒絕,,模具公司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李某支付違約金43萬余元,,勞動仲裁不予支持后模具公司又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李某從事的工作不需要具備技工職業(yè)證書,,且收入水平處于當?shù)赝患夹g工種平均工資水平,,因此判斷李某為普通技術員而非高級管理人員或高級技術人員。最終法院最終認定雙方所簽訂的競業(yè)限制條款無效,,駁回原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來源:荔枝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