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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2024-06-13
, 來自:江蘇省0==
被要求全部親屬簽字放棄繼承權
否則無法辦理
營業(yè)廳這一規(guī)定,合理嗎,?
近日,,遼寧沈陽的朱先生發(fā)布視頻稱,其在前往當地營業(yè)廳為已故父親辦理手機銷號業(yè)務時被告知,,需要所有其他繼承人簽署一份放棄手機號碼繼承權的協議書,,方可進行后續(xù)操作,并稱手機卡內剩余的190余元不能直接退還現金,,而是需要轉入朱先生或其他直系親屬的手機卡中,。
此事迅速引發(fā)網友關注
不少網友稱自己也曾遇到類似情況
手機銷戶過程繁瑣
且對數字遺產的處理方式
缺乏明確的規(guī)定和指引
針對朱先生遇到的情況
記者向遼寧移動公司客服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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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10086客服建議直接以欠費停機的方式注銷賬號,若主動注銷過世者手機號,需直系親屬攜帶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或復印件,,以及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文書,、派出所戶籍注銷證明之一共3份材料,,到號碼歸屬地線下營業(yè)廳辦理;關于話費余額能否提現,,將根據營業(yè)廳當時是否有現金靈活安排,,不能提現的可轉存到逝者直系親屬的移動手機賬戶內。當記者詢問是否存在朱先生所稱其他繼承人應簽署放棄繼承協議的相關規(guī)定時,,客服稱并未找到此條規(guī)定,。
在這起事件中
營業(yè)廳要求機主親屬簽署
“放棄手機號繼承權協議”
是把手機號視作遺產來對待
那么,機主過世
手機號能作為遺產繼承嗎,?
營業(yè)廳的要求合理嗎?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guī)斐蓡T,、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財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黃利軍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中規(guī)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手機號碼屬于用戶與運營商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并非遺產,。但手機號碼使用權具有財產權益,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我國法律并未規(guī)定運營商有權要求用戶簽署“放棄繼承權協議”,,但用戶死亡后,其手機號碼的歸屬權和套餐使用權應由全部法定繼承人享有,。故營業(yè)廳面對單一繼承人,,無法確認其是否得到其他繼承人授權或其他繼承人是否全部放棄繼承情況下,基于排除風險的考量,,要求其提供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材料,,亦存在合理之處。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guī)斐蓡T,、北京中銀(臨沂)律師事務所主任胡月麗律師則認為,,雖營業(yè)廳的要求旨在確保不會引發(fā)任何法律糾紛,同時保護所有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但在實際操作中,,運營商應盡可能地簡化手續(xù),提高服務的便捷性,以減少家屬的負擔和傷害,。例如,,可減少不必要的證明材料,或者設置專門的綠色通道,,為失去親人的家屬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
黃利軍律師提醒,,像手機號這樣的數字遺產若沒有被及時妥善處理,,將導致一系列數字遺產及個人信息安全風險,比如賬戶被盜及信息泄露風險,。不法分子可能通過網絡釣魚,、木馬程序、社交工程等手段獲取死者的賬戶信息,,例如用戶名,、密碼、手機號等,,竊取賬戶內的財產或信息,;也可能冒充死者的親屬,向服務商索取賬戶密碼或其他相關信息,。
另外,,當下手機號成為人們在使用各類互聯網平臺的“網絡通行證”,當號碼被注銷后,,運營商會將其重新釋放并投入市場以供新用戶選擇,,若原用戶在注銷前未能及時解綁與支付寶、微信等關鍵軟件的綁定關系,,這將引發(fā)嚴重的安全隱患,。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度《中華遺囑庫白皮書》顯示,,微信,、QQ、支付寶,、網絡游戲賬號等虛擬財產,,正在成為“中青年”立遺囑人群的重要資產。統(tǒng)計顯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華遺囑庫共收到488份與之相關的遺囑,可見,,身處數字化的浪潮中,,“數字身后事”已然成為擺上桌面的一個現實問題,。
個人如何高效安全地辦理 數字遺產的繼承、注銷業(yè)務,?
黃利軍律師建議:首先,,被繼承人應提前做好準備,生前應記錄下常用互聯網平臺的賬號密碼,,并告知家人或朋友,。其次,繼承人在辦理注銷或繼承手續(xù)過程中,,應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此外,,還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辦理業(yè)務的憑證、通話記錄等,。如果在辦理死亡注銷業(yè)務過程中遇到困難,,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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