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農村不動產登記重要內容之一,,而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關鍵是對最核心要素“戶”的認定。因此,,厘清“戶”的內涵和外延對不動產登記實踐至關重要,,這既可以保障農戶成員土地承包經營權權益,也可以起到定分止爭的作用,。
首先,,《民法典》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從實踐上看,,農村農戶土地耕種一般以家庭關系為基礎,為方便耕種,,提高效率,,父子或成年兄弟等之間往往習慣將土地聯(lián)合耕種,甚至共同承包,,即農村習慣將戶分為“小戶”和“大戶”�,!靶簟敝腹矙C關戶籍登記中“戶”,,功能側重于社會管理�,!按髴簟敝竿恋爻邪贤涊d成員組成的“戶”,,功能側重于農村經濟管理,。
因此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戶”的認定,不宜簡單以公安機關戶籍登記中“戶”的內容為準,,應尊重農戶意思自治,,以土地承包合同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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