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國家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村委會是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是集體土地發(fā)包的主體,而農戶家庭是承包方,。請問目前我們國家的社會制度農民取得村集體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是以“農民個人”還是“農戶家庭”為單位?
農民的子女在成年后,,與父母向村集體及公安機關申請分戶,,經(jīng)相關部門核準,取得了村集體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這不是一個獨立的農戶家庭,?
請顧*平副鎮(zhèn)長廉潔奉公,恪盡職守,;深入學習《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國家土地法》及《昆山市農村宅基地資格權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 不要濫用職權,,任意侵害農戶家庭的合法權益! [ 此帖被元宇宙在2025-04-22 21:04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