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婚后于1997年初與父母向村委會及公安機關申請分戶,經過核準,。1998年4月取得公安機關簽發(fā)的獨立的農業(yè)戶口薄,,同年取得了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
張浦鎮(zhèn)林莊村委會在答復江蘇12345平臺時稱:我戶只是戶籍拆分,,不屬于農村集體土地法律,、法規(guī)意義上的農村家庭自然戶。那么請問在1998年全國第二輪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確權中有沒有我戶的名單,?請林莊村委會來告訴大家什么樣的家庭才能算農村家庭戶,?
村委會作為政府的基層組織,是群眾感知政府公信力的“第一窗口”,,答復市民提出的問題時請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敷衍答復和故意隱瞞市民分戶及分戶取得了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不僅損害張浦鎮(zhèn)人民政府的公信力,,更違背了“共同締造”基層治理的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