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回復幾點個人觀點:
1.當有人把“”退費就該扣除優(yōu)惠”當做約定俗成,,本身這就是一種對自我公平和權益的漠視,大眾點評三次優(yōu)惠預付卡,,你用了一次,,剩余退費都是按實付價計算均價后退你。
2.關于三次轉介紹,,一次轉介紹相當于他們帶來了一個學生二萬左右的收益,,三次就是六萬+收益,那為何在我退費的時候,,把我轉介紹的三千,,也就相當于我的傭金要扣除計算呢?因為我的轉介紹,,給他們帶去了六萬+收益,,但我自己退費要這個扣掉?,?不理解,。這個大家覺得合理嗎?他們既得到了六萬+的收益,,又從我這再去采取這個變相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