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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發(fā)表于: 01-03
, 來自:江蘇省0==
回 舞者 的帖子
舞者 :交警暫時扣證沒有問題,, 發(fā)生小的剮蹭事故,, 大家都知道自己拍照后馬上移車讓道, 樓主你這點做的真不到位,。 至于監(jiān)控,, ....... (2025-01-02 17:37) 
暫扣駕駛證是行政處罰行為,換句話說是基于樓主有著確切的違法行為,,所以暫扣駕駛證時要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樣式和闖紅燈被拍后去交警隊領(lǐng)的罰單樣式一樣;扣留駕駛證是行政強制措施,,是基于交警需要按照法定期限調(diào)查撞車情況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我認(rèn)為在這里非必要,而且扣留駕駛證也得出具行政強制文書,。綜上,交警如果只口頭讓樓主交出駕駛證后一拿了之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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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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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0:31
舞者: 問題是像樓主這種做法,,叔叔也怕她后面不認(rèn)可叔叔的判責(zé),不回復(fù)不出面不理睬,,所以我支持扣證再處理,,不然天天讓叔叔郁悶,肯定不行,,證在叔叔手里,,你肯定不會不來。有時候簡單粗暴點,,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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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11:17
真理帝: 暫扣樓主駕駛證后樓主是不能駕駛他的汽車的,而扣留駕駛證后樓主仍可以駕駛他的汽車的,,所以扣留樓主駕駛證的意義何在,?我想是為了讓樓主配合調(diào)查,但扣留樓主駕駛證也得向樓主出具行政強制文書,而且在這種情況下扣留樓主駕駛證和扣留樓主衣服,、手機無異,,如果樓主后續(xù)不配合處理,駕駛證即使被扣的磨掉了皮也沒用,,所以交警按照法定程序調(diào)查,、執(zhí)行才是正道,不能老想著通過“質(zhì)押”,、“連坐”等方式減少執(zhí)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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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16:52
舞者: 基本沒有事故后暫扣駕駛證后駕駛員不能開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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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16:53
舞者: 暫扣不就是扣留,?有何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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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21:59
真理帝: 既然你問到這個問題了,我就不得不闡述下了,。在行政政法領(lǐng)域,,一般都是叫“暫扣”,暫扣的都是財物,,暫扣財物是行政強制措施而非行政處罰,,一般暫扣的財物都是涉及到可能不允許售賣或者使用的,同時暫扣財物后不會限制到他人另行獲得該同樣的合法財物后繼續(xù)售賣或者使用,。而機動車駕駛證即是財物,,也是駕駛機動車的資格,暫扣駕駛證后,,便使得他人暫時無法駕駛機動車,,這是便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處罰法》對此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正如你說的,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有什么區(qū)別呢,?我認(rèn)為從廣義上來講確實沒有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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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22:04
真理帝: 那么交管部門為什么要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職務(wù)的交通警察認(rèn)為應(yīng)當(dāng)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nèi)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也就是說在樓主可能要被處以暫扣駕駛證處罰時,,方能現(xiàn)行扣留樓主的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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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22:04
真理帝: 樓主普通的碰擦行為可能會被暫扣駕駛證嗎,?明顯不會,,這里扣留樓主的駕駛證僅僅是為了讓樓主配合交通事故的調(diào)查,但這一手段是不合法的,就像我之前說的,,僅僅把駕駛證當(dāng)成衣服,、手機一樣作為“人質(zhì)”罷了。不知道我這樣解釋的清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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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22:10
真理帝: 最后我還是忍不住要向你再次強調(diào),,如果樓主駕駛證最后被暫扣了,那么樓主在駕駛證被暫扣后是不能駕駛機動車的,,但如果樓主的駕駛證只是被先行扣留,,那么不管有沒有向樓主出具扣留駕駛證的行政強制文書,樓主在駕駛證被扣留后至?xí)嚎矍斑@段時間是仍可以合法即使機動車的,!同時,,交警僅僅因機動車普通碰撞事故而扣留樓主的駕駛證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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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22:13
真理帝: 我手機碼字,,錯別字略多,,而且由于字?jǐn)?shù)限制,我只能分段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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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22:22
真理帝: 另外再延伸闡述下,,哪怕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門在處理時也有著程序規(guī)范,通知及文書送達是個麻煩事,,如果樓主不配合,,那么交管部門將按程序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去做,但這就是行政執(zhí)法所需要付出的代價,。交管部門在處理普通交通事故時,,把駕駛證當(dāng)成“人質(zhì)”便能使得當(dāng)事人乖乖配合,但這種手段是違法的,,是低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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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5 00:23
舞者: 你解釋的,也是正確或者是準(zhǔn)確的,,但是實踐中,如果每個類似額輕微事故,,由于當(dāng)事人的原因,,造成警力極大的浪費(但是又是你所解釋的法定要求),這也是一種巨大的資源浪費,,所以,,我個人還是認(rèn)可叔叔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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