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挺火的一個新聞,,最后判決結果是劉某等4人不擔責任,,共同飲酒人緱某承擔10%責任、賠償13.8萬余元,。
作為婚宴的主人,,宴席中提供酒水是人之常情,也不違反任何法律,。作為赴宴的客人,,只能自已根據自已的酒量來控制自己飲酒,哪里需要辦宴席的主人或不認識的同桌旁人來勸誡“少喝酒”之類的話,?宴席上喝酒的人不少,,辦酒席的主人又哪里能夠將親自每個喝酒的人送回家并加以照顧?這是不可能做到,,也是違反常理的事情,,這樣的話看來以后辦酒席的話,酒席的桌子上需要擺放一個提示牌才行了,,寫好適量飲酒,,不然出了事情還要擔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