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05次會議通過,,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以婚姻為目的依據(jù)習俗給付彩禮后,,因要求返還產生的糾紛,,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可以根據(jù)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shù)亓曀住⒔o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范圍,。
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于彩禮:
(一) 一方在節(jié)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
�,。ǘ� 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
(三) 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
第四條 婚約財產糾紛中,,婚約一方及其實際給付彩禮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婚約另一方及其實際接收彩禮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被告。
離婚糾紛中,,一方提出返還彩禮訴訟請求的,,當事人仍為夫妻雙方。
第五條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shù)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shù)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shù)亓曀�,,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人民法院認定彩禮數(shù)額是否過高,應當綜合考慮彩禮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經(jīng)濟情況以及當?shù)亓曀椎纫蛩亍?br /> 第六條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shù)亓曀�,,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第七條 本規(guī)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規(guī)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施行前已經(jīng)終審,、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