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聽說的情況,一個遠方親戚,,情況有點復雜,,我來簡單梳理一下:
1,、先說女方,女的離婚了,,有一個兒子,,判給了前夫,離婚后自己在蘇南買了一套房,,房產證上就她一個人名字,。
2、女婿是個老實人,,頭婚,,女方離婚后,人家介紹他們在一起,,女的二婚,,男的老實,,也就成了,但是可能年齡都大了,沒有孩子,。
3,、岳父母在老家,,標準的農民�,,F(xiàn)在地不種了,都包出去了,,每年除了承包土地一萬多塊錢,,其他的也沒啥收入。
4,、女婿和女兒結婚后 ,,都在蘇南上班,收入都一般,。
5,、女方前夫家里條件好像也一般,離婚了再婚了,,又生了一個兒子,。
現(xiàn)在情況是,女方得病走了,,屬于突發(fā)心梗的那種,,也沒留啥遺言,但是無錫這套房子,,岳父母表示,,要給他外孫。因為是他們婚前的財產,,女婿說,,你就一個女兒,,如果房子給外孫,以后養(yǎng)老送終那他就不負責了,,得讓外孫負責,岳父母認為女婿半個兒,,你們又沒離婚,,你得負責給我們養(yǎng)老送終。外孫家里條件好像也一般,,讀初三或者高一吧,。
我知道的就這些情況,女婿到底要不要養(yǎng)岳父母,,見仁見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