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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03-15
, 來自:江蘇省0==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市監(jiān)花橋分局聯(lián)合花橋政法辦
在中駿世界城開展
“共筑滿意消費,,提振消費信心”
3·15主題宣傳活動
活動中,市監(jiān)花橋分局在中駿世界城開設咨詢服務臺,,工作人員向商戶和過往市民發(fā)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宣傳手冊,,現場解答群眾咨詢,講解消費維權知識,,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
“這個活動辦得好,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實用的消費維權知識,�,!闭谧稍兎⻊张_領取宣傳資料的市民陳女士表示,平時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消費糾紛,,但不知道該如何維權,,通過這次活動,她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掌握了更多維權途徑,。
此次主題活動的舉辦
不僅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幫助消費者了解自身權利
增強主動維權意識
更能營造消費放心、維權有道的社會氛圍
推動消費環(huán)境進一步優(yōu)化
下面列舉兩種生活中常見的消費陷阱
及對應的實用維權指南
某女士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件羽絨服,,收到貨后發(fā)現與網頁描述嚴重不符,,聯(lián)系商家卻被告知“特價商品不退不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1.保存商品頁面截圖,、聊天記錄、物流信息等,。
2.通過平臺客服發(fā)起退貨申請,。
3.向12315平臺投訴舉報。
餐飲消費“霸王條款”,。王先生在某餐館就餐時,,該餐館規(guī)定“最低消費”“禁止自帶酒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1.遇到“霸王條款”可當場指出其違法,。
2.保留相關證據,如菜單,、收據等,。
3.向12315平臺投訴舉報。
下一步
市監(jiān)花橋分局將繼續(xù)
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
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持續(xù)優(yōu)化消費環(huán)境,,提振消費信心
為花橋經濟高質量發(fā)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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