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來源:昆山市減災委員會)
關于應急管理方面的法律
你了解多少?
今天我們來說一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是我國關于防震減災工作的最高法律文件,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1997年12月29日通過,,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是一部規(guī)范全社會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活動的重要法律,。它主要調整在地震監(jiān)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和震后救災與重建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明確政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在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活動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明確規(guī)定公民在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中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每個公民必須遵守的,。對公民的規(guī)定主要有:任何個人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jiān)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huán)境;任何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測意見,、地震預報意見及評審結果,;國家鼓勵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
來源:應急管理部宣傳教育中心,、昆山市減災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