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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02-06
, 來自:江蘇省0==
蘇州的王先生和張女士于2006年相識,,后婚戀生子,,共同打拼事業(yè)。2016年,,二人的小兒子出生,因患有先天性疾病需要照護,,張女士便回歸家庭撫養(yǎng)孩子,、贍養(yǎng)老人。之后,,夫妻兩人產生矛盾,,感情惡化。為維系感情,,并補償張女士長期的付出,,王先生與其簽訂了一份婚內財產協(xié)議,約定其中一處房屋和公司部分股權以及一些股權收益歸女方所有,。2023年,,張先生以婚內財產協(xié)議不能起到維系雙方婚姻作用為由,向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協(xié)議,。法院審理后,肯定了張女士家事勞動付出的社會經濟價值,,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近日,王先生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在判決孩子撫養(yǎng)權的同時,法院還根據(jù)婚內財產協(xié)議約定,,判決案涉房產歸張女士所有,,并在判決書中明確了股權轉讓等事宜。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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