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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昨天 09:55
, 來自:江蘇省0==
#北京下了雞蛋大的冰雹#
#北京有車橋下躲冰雹致堵車#
接連登上熱搜,引發(fā)熱議
據(jù)媒體報道,,5月13日晚,,北京突降冰雹,不少車主由于正在回家的路上或者車輛露天停放,,導致車面被冰雹砸出坑,,甚至車玻璃被砸出洞的情況。還有網(wǎng)友反映,,有車輛為躲避冰雹滯留在天橋下,,導致后方車輛排起長龍的現(xiàn)象,。網(wǎng)傳視頻中,數(shù)條車道都被躲冰雹的車輛堵死,,后方車輛汽笛聲長鳴,。
“前面幾輛車的車主太自私了,后方車輛本來可以早點回家,,結(jié)果被堵在路上挨冰雹砸”“下冰雹確實沒辦法開車啊,,如果是我的話,我可能也會停下來躲避”“這應該是緊急避險,,可以理解吧”……圍繞相關(guān)車主的做法,,網(wǎng)友展開熱議。
事實上
為了躲避冰雹而將車輛違停在橋梁下方
導致交通嚴重擁堵的情況
并非首次出現(xiàn)
那么
為躲冰雹橋下停車,,算“緊急避險”嗎,?
在極端天氣下
個體避險需求與公共利益該如何平衡?
車被冰雹砸了保險能否理賠,?
為躲冰雹把車停橋下致嚴重擁堵 算極端天氣下的“緊急避險”嗎,?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guī)斐蓡T、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于揚舟律師表示,,為躲冰雹把車停橋下致嚴重擁堵,,通常不算極端天氣下的“緊急避險”,且該行為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緊急避險是指公民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行為,。是否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做出的以及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是衡量緊急避險行為是否合法的兩個關(guān)鍵因素,。
具體到本事件,,極端天氣可能會對車輛造成損害,但是車主完全可以選擇緩慢駛?cè)氲叵峦\噲龅劝踩珔^(qū)域等行為,,并非別無選擇,。并且將自己車輛停在橋下的行為,雖然保全了自己的車輛,,但是明顯損害了公共利益,,不符合“不得已而為之”和“未超過必要限度”的條件,擴大了其他車輛的損失,,因此不能認定為“緊急避險”,。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也規(guī)定了冰雹天氣的正確做法,,就是應當降低行駛速度,。本事件中,車輛停在天橋下,,妨礙了正常的交通通行,,屬于違法停車。
于揚舟律師指出,,從法律角度來看,公眾在遇到極端天氣時,,沒有絕對權(quán)利為了保護自己的車輛,,而采取可能影響公共交通秩序的行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若為保護較大合法權(quán)益(如人身安全,、重大財產(chǎn)),在迫不得已時可采取必要措施,,但不得超出必要限度,。若僅為保護車輛等財產(chǎn)而阻礙公共交通(如堵塞應急車道、占用主干道),,通常難以構(gòu)成合法緊急避險,,因公共利益優(yōu)先于個人財產(chǎn)權(quán)。法律優(yōu)先保護公共安全與秩序,,個人財產(chǎn)保護需以不侵害更高法益為前提,。具體界限取決于行為的必要性、緊迫性及對公共利益的影響程度,。
另外,,如果這種行為導致了交通堵塞、妨礙了應急救援車輛通行等嚴重后果,,使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較大損害,,行為人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在極端天氣下,,建議以公共利益為重,并通過合法途徑減少損失,。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長趙銀豪表示,遇到冰雹導致車輛損失的情況,,首先需要看車主是否上了保險,,這種保險不是常見的交強險或者商業(yè)三者險之類的險種,需購買包含冰雹責任的特定險種,。如果車輛投保了車損險,,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告知情形,以便在保險公司要求下固定相應的證據(jù),,比如拍照,、對車輛損失情況錄視頻,這樣在后續(xù)理賠的過程當中,,能有比較有利的條件,。
進入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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