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簽合同
不簽訂勞動合同,,從勞動者入職次月開始,,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
2.未繳納社保
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被迫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n,。
也可以向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公司依法足額為自己繳納社保,。
3.以上維權,,勞動者必須要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才能獲得賠償。對于勞動仲裁,,勞動者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證明自己的工齡,證明自己的工資多少錢,。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是未繳納社保,。這些證據收集好,直接仲裁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