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聽說的情況,,一個遠方親戚,,情況有點復雜,我來簡單梳理一下:
1、先說女方,,女的離婚了,,有一個兒子,判給了前夫,,離婚后自己在蘇南買了一套房,,房產證上就她一個人名字。
2,、女婿是個老實人,,頭婚,女方離婚后,,人家介紹他們在一起,,女的二婚,男的老實,,也就成了,,但是可能年齡都大了,沒有孩子,。
3,、岳父母在老家,標準的農民�,,F在地不種了,,都包出去了,每年除了承包土地一萬多塊錢,,其他的也沒啥收入,。
4、女婿和女兒結婚后 ,,都在蘇南上班,,收入都一般。
5,、女方前夫家里條件好像也一般,,離婚了再婚了,又生了一個兒子,。
現在情況是,,女方得病走了,屬于突發(fā)心梗的那種,,也沒留啥遺言,,但是無錫這套房子,岳父母表示,,要給他外孫,。因為是他們婚前的財產,女婿說,你就一個女兒,,如果房子給外孫,,以后養(yǎng)老送終那他就不負責了,得讓外孫負責,,岳父母認為女婿半個兒,,你們又沒離婚,你得負責給我們養(yǎng)老送終,。外孫家里條件好像也一般,,讀初三或者高一吧。
我知道的就這些情況,,女婿到底要不要養(yǎng)岳父母,,見仁見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