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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02-21
, 來自:江蘇省0==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主要變化是降低了積分入學準入條件。
(1)將原政策“申請時在本市范圍內,,已由公安部門辦理居住登記連續(xù)滿1年的”改為“申請時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且連續(xù)合法居住6個月及以上”,。
(2)將原政策“在本市范圍內,,已由公安部門辦理居住登記,,申請時社保處于繳費狀態(tài),18個月以內社保累計繳費滿12個月”改為“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在本市參加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并處于繳費狀態(tài),,12個月以內累計繳費滿6個月”。
答: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辦學校入學,,有利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的公開透明、規(guī)范有序,,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
通過積分初審之后的新市民子女是否都能就讀我市公辦學校?
答:不是的,。根據積分高低排名及所申請學�,?晒⿲W位數而定。各區(qū)鎮(zhèn)公辦學校教育資源存在一定差異,,不同區(qū)鎮(zhèn)可供學位數不盡相同,。
答:本辦法所稱昆山市新市民是指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答:申請子女入讀本市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申請時,持有本市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含住宅類商品房網簽合同及全款增值*發(fā)*,,下同),;
(2)申請時,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且連續(xù)合法居住6個月及以上,;
(3)申請時,,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在本市參加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并處于繳費狀態(tài),,12個月以內累計繳費滿6個月,。
答:小學一年級,,入讀年齡為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過小學教育的兒童(以未獲得全國學籍號為準)。初中一年級,,為應屆小學畢業(yè)生(未取得初中學籍),。
五四學制(如上海、山東,、黑龍江等地)的學生如何申請積分入學,?
答:在讀完初中預備班后,可以申請昆山初中起始年級的積分入學,。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施教區(qū)認定,,原則上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居住用房,,商業(yè),、辦公、工業(yè)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為準,。與他人(非夫妻關系)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為確定施教區(qū)的依據。
答:符合《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的居住證申領范圍的流動人口,,到居住地公安警務室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時,必須提交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居住證明,。提交的居住證明分以下五種情況: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權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購房合同;②居住在非租賃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證件,、房主同意居住說明和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③居住在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④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交用人單位居住證明和勞動合同,;⑤居住在就讀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交就讀學校的居住證明和學習證明。申領人所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復印件。
答:居住證持有人變更居住地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到新居住地公安警務室辦理居住變更登記,無需重新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的最后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警務室辦理簽注延期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的,,居住證使用功能自動中止。
答:新市民積分包括房產年限,、專業(yè)技術職稱(職業(yè)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先進典型,、遵紀守法等五項指標,積分總值為各項指標得分之和,。專業(yè)技術職稱(職業(yè)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只能選擇滿足積分條件的夫妻一方計分,不交錯或重復計分,。
答:4月30日前已取得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按《昆山市積分入學計分標準及分值表》計分,。
4月30日前尚未取得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納入積分,,共40分,。5月31日至6月6日,各區(qū)鎮(zhèn)積分入學窗口受理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的積分登記及學區(qū)變更,。
專業(yè)技術職稱(職業(yè)資格)或文化程度是如何計分的,?
答: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上傳資料分別進行計分,系統(tǒng)會自動在這三項分值中取最高一項計分,。
答:提供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含全日制統(tǒng)招,、自學考試,、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電視大學學歷,。審核時以教育部學信網、學位網查驗為準,。系統(tǒng)報名時須上傳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起畢業(y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2001年之前畢業(yè))”,。國(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須確保在線驗證有效期至6月中旬,。
(1)2015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間在昆山繳納的社保按社保計分標準計分。
(2)2015年4月1日起在昆山繳納社保后異地轉出,,于2025年4月30日前再次轉回昆山的,,期間轉出轉入的在昆山繳納的社保可按社保計分標準進行計分,。
(3)社會保險關系轉出后未于2025年4月30日前轉回的,,原繳納的社保不計分。
如何認定“夫妻雙方均未受過刑事處罰或未受過限制人身自由行政處罰”?
答:以夫妻雙方是否在全國公安機關或法院違法犯罪庫中查詢到的違法犯罪記錄為準,。
答:4月10日至4月30日17時登錄昆山市人民政府網,點擊“招生入學填報系統(tǒng)”窗口,,按《招生入學填報手冊(新市民)》提示分區(qū)鎮(zhèn),、分學段進入系統(tǒng),準確填寫擬入讀學校以及相關信息,,并按要求錄入相關附件,。每個新市民子女只能申請一所居住地所在學區(qū)內的公辦學校。所填報信息的有效日期以當年度申請截止日4月30日為止,。
新市民積分入學至何地進行材料初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4月10日至4月30日17時至所在地區(qū)鎮(zhèn)積分入學窗口進行材料初審,。窗口初步審核后,退還原件,,復印件與“積分入學申請表”“網上報名信息表”經申請人簽名確認后一起存檔,,實行一人一檔。
窗口初步審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包括:
(1)居民身份證,;
(2)居住證(有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可不提供居住證),;
(3)戶口簿及家庭關系材料(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材料);
(4)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遵循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qū)生的原則,。租住房屋同樣遵循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qū)生的原則,,提供無房證明,有規(guī)范的合同,,并且房東持身份證和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現場確認),;
(5)先進典型(見義勇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專業(yè)技術職稱審批材料及證書、學歷學位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
(7)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
答:新市民子女根據各區(qū)鎮(zhèn)申請人積分高低排名,達到區(qū)鎮(zhèn)準入線,,但因所申請學校學位有限不能就讀該學校的,,家長須于7月20日至22日登錄招生系統(tǒng),根據區(qū)鎮(zhèn)公布的二次填報志愿可供學位數第二次填報志愿,,由系統(tǒng)根據家長志愿自動錄取,,區(qū)鎮(zhèn)不作統(tǒng)籌協(xié)調,。
昆山市榮譽市民“瓊花獎”、昆山之友“并蒂蓮獎”獲得者,,現役軍人,、當年現役轉業(yè)干部,在昆山工作或居住的外籍專家,,在昆山工作或居住的港澳臺僑人員,,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產業(yè)人才和優(yōu)秀高技能人才,,企業(yè)緊缺型人才如何界定,?由誰審核?
答:昆山市榮譽市民“瓊花獎”,、昆山之友“并蒂蓮獎”獲得者由市商務局審核,;現役軍人、當年現役轉業(yè)干部由市人武部審核,;在昆山工作或居住的外籍專家由市科技局審核,;在昆山工作或居住的港澳臺僑人員分別由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市僑辦)、市臺辦審核,;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科創(chuàng)發(fā)展服務中心受理,、市委人才辦審核;緊缺產業(yè)人才和優(yōu)秀高技能人才由科創(chuàng)發(fā)展服務中心受理,、市人社局審核,;企業(yè)緊缺型人才由各區(qū)鎮(zhèn)審核。相關部門應制定認定標準,、審查佐證材料,,匯總后交積分辦。積分辦核準后錄取,,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不予受理,。監(jiān)護人所提供的證件應在有效期內。
新市民在申請積分中有偽造或提供虛假資料的如何處理,?
答: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并納入信用管理體系,,申請人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申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職能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注:(1)相關信息均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網(www.ks.gov.cn)公布;(2)窗口初審至各區(qū)鎮(zhèn)積分入學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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