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河南滎陽44歲的劉女士因腹腔包塊到滎陽市婦幼保健院檢查,。
此前20天,,她曾在該院做過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結果顯示未見異常,。
劉女士原本計劃去鄭州大學第三附屬醫(yī)院(鄭大三附院)手術,,但婦幼保健院扣留了她的B超報告,,并動員她在本院手術,聲稱可以邀請鄭大三附院專家主刀,承諾“小手術只需切除患側,,幾天即可出院”,。
2019年6月3日凌晨4點,,劉女士接受手術,。
術中,,鄭大三附院專家告知其丈夫周先生,,憑經(jīng)驗判斷腫瘤為惡性,,要求立即簽字切除子宮,、雙側卵巢,、輸卵管等器官,無需等待快速病理結果,。
周先生被迫簽字,,隨后醫(yī)生在手術進行中索要5000元“專家費”,,家屬通過微信轉賬支付,。
術后病理報告顯示,劉女士的腫瘤為“交界性漿液性乳頭狀囊腺瘤”(低度惡性潛能),,并非癌癥,,無需全切生育器官,。
術后劉女士出現(xiàn)嚴重感染,,住院近3個月,。
由于器官全切,,她喪失生育能力,,并長期遭受身體疼痛和心理創(chuàng)傷,。
2020年,法院一審僅判賠1萬元,,二審改判婦幼保健院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及部分醫(yī)療費,,但醫(yī)院拒不履行。2023年案件再審,,發(fā)回重審,,至今無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