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8號下午2:00兒子陪高中的同學去山姆會員店消費購物,拿著媽媽給的賬號登錄,,到了會員店門口掃碼,,掃完了以后工作人員已不是本人為由,不讓起進超市進行購物,,然后說要進去要讓他辦一張680年的會員卡(卓越會員卡)才能進去,!超市有兩種會員,一種是卓越會員卡,,是普通的會員卡,,只有260工作人員故意刁難高中生,并且只給他介紹680元/年的卓越會員卡,而沒有介紹260元的普通卡,,存在故意誘導高額會員消費行為,!超市有權(quán)推行會員制并提供會員優(yōu)惠,但無權(quán)以此剝奪非會員消費者基本的購物權(quán)利和選擇自由,。
針對“昆山山姆會員店”超市這種故意刁難及霸王條款進行曝光:此行為以“非會員不得入內(nèi)購物”為由拒絕消費者進入,,明確違反了《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九條(自主選擇權(quán))、第十條(公平交易權(quán)),、第十六條(禁止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條件)以及第二十六條(格式條款/店堂告示無效)的規(guī)定,,同時也違背了《民法典》的合同自由與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