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形式與效力
一,、遺囑的常見形式
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對其遺產(chǎn)或其他事務(wù)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在我國,,遺囑的常見形式包括:
自書遺囑: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遺囑。
代書遺囑:由遺囑人口述,,他人代筆書寫,,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共同簽名的遺囑,。
公證遺囑: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構(gòu)辦理,,由公證員依法定程序出具的遺囑公證書。但需注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已取消公證遺囑的優(yōu)先效力,。
錄音錄像遺囑:遺囑人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其遺囑內(nèi)容,,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遺囑。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口頭表達其遺囑內(nèi)容,,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遺囑。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每種遺囑形式的有效要件
自書遺囑:
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不能由他人代寫或打印。
必須由遺囑人親筆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
代書遺囑:
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
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均需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
公證遺囑(雖已取消優(yōu)先效力,,但仍具法律效力):
遺囑人需親自到公證機構(gòu)提出申請,,或書面、口頭委托他人代理,。
公證員需對遺囑人的身份,、遺囑內(nèi)容和遺囑能力進行審查。
公證機構(gòu)需出具遺囑公證書,,該公證書具有法律效力,。
錄音錄像遺囑:
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敘述遺囑內(nèi)容,且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的肖像,、姓名、日期等信息需在錄音錄像中清晰可辨,。
錄音錄像需完整保存,,不得剪輯或偽造,。
口頭遺囑:
遺囑人必須在危急情況下口頭表達遺囑內(nèi)容。
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不同形式遺囑之間的效力層級關(guān)系
在《民法典》實施后,,公證遺囑不再具有最高效力,。各種形式的遺囑在法律效力上是平等的,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實質(zhì)要件,,均具有法律效力,。當遺囑人先后訂立多份遺囑時,效力認定規(guī)則如下:
后遺囑優(yōu)于前遺囑:如果遺囑人先后訂立了多份遺囑,,且內(nèi)容相抵觸,,則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形式要件完整者優(yōu)先:在內(nèi)容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形式要件更完整,、更規(guī)范的遺囑更易于被認定為有效。
見證人資格審查:對于需要見證人參與的遺囑形式(如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需對見證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見證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與遺囑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guān)系,。
綜上所述,遺囑的形式與效力是遺囑繼承制度中的重要內(nèi)容,。遺囑人應(yīng)根據(jù)自身情況和需要,,選擇合適的遺囑形式,并嚴格按照法定要件進行訂立,。同時,,在訂立多份遺囑時,需注意其效力層級關(guān)系,,以避免產(chǎn)生不必要的糾紛,。